晉建標字〔2017〕97號
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(建委),各有關單位:
為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,適應市場勞務價格的變化,引導發、承包雙方在建筑工程招投標中正確計算人工費,使計價依據中的人工單價與當前勞動工資政策相符,并盡量貼近市場勞務價格,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,根據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《關于發布山西省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》(晉人社廳發〔2015〕31號)、《關于發布山西省2016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》(晉人社廳發〔2016〕35號)文件精神,我廳對山西省建設工程的人工工資單價進行了調查與測算,在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《關于調整山西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人工單價的通知》(晉建標字〔2014〕89號)的基礎上,對2011年我廳頒布《山西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》中的人工單價進行第三次調整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建筑安裝等工程人工單價調整為87元/工日,裝飾裝修工程人工單價調整為96元/工日,機械臺班單價中的機上人工隨之調整;簽證工調整為建筑安裝等工程104元/工日,裝飾裝修工程115元/工日;上述調整部分的人工費只計取稅金。
二、人工單價調整后,仍不能滿足實際工程需要的,發承包雙方可在合同中約定調整。
三、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,此前已經簽訂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辦理。
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
2017年5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