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2018《山西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》增值稅稅率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(第62號)
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,太原市房產局,各有關單位:
根據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》(2019年第39號)規定,我廳對2018《山西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》增值稅稅率有關事項予以調整,具體通知如下:
一、選擇一般計稅方法的,各專業定額預算價格不變,費用定額中增值稅稅率由10%調整為9%,其余各項費率不變。
二、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,各專業定額預算價格按照重新發布的2019價目匯總表執行(附后)。費用定額中企業管理費費率的調整系數為:以定額人工費為計算基礎的項目乘0.90;以定額工料機為計算基礎的項目乘以1.15。其余各項費率不變。
三、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。
2018《山西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》簡易計稅價目匯總表(2019年增值稅調整版).zip
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
2019年3月29 日